索引号: | 002564213/2019-00330 | 成文日期: | 2019-08-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公通字〔2019〕64号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各区县公安(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南太湖新区公安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规范和加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公安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15日
关于加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
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增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能力,依据《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第49号令)、《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2008),《浙江省公安机关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总体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智慧城市发展方向,通过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和管理,全力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努力推动我市平安创建和社会治理工作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二、建设标准
根据我市社会治安形势和智慧城市建设要求,按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相关标准,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设计、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人员出入管理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人脸抓拍系统、智能门禁系统、智慧消防系统、电子巡查系统、智能管理平台等9个子系统(详见附件)。
三、实施范围
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四、建设要求
(一)统筹规划设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按照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原则实施。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由公安部门提出,并可纳入国有土地招拍挂公告文件予以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对施工设计图进行审查。设计安防工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安防资信资格证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防范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应由开发建设企业会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对未达标的设计不予批准建设。
(二)规范建设施工。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安防行业资信等级证书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所用的产品(包括设备、系统),应当纳入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范围,其技术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对部分系统需接入公安信息网的,由属地公安部门决定。
(三)严格竣工验收。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竣工联合验收前,开发建设企业对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须经过试运行并出具自检合格报告,公安部门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有关要求,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交付使用。
五、管理维护
(一)加强使用管理。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后,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59号),推动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主体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管理使用,促进技防与人防有机结合。物业服务企业在安防系统应用中必须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职责和数据保密的法律责任,建立信息资料使用登记等制度,确保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发挥最大作用。
(二)强化日常维保。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统一管理和使用,由其负责对设施的日常维护,保障正常运行。委托专业公司维护的,应签定委托合同。对破坏、损毁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落实经费保障。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可在小区公共收益中列支。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规定申请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本意见于201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对已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可以参照本意见逐步改进、完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
《浙江省公安机关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总体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和规范2017年6月21日印发以来,要求各地市加强居民住宅小的智能安防系统建设,我市积极响应省公安厅工作部署,于2018年5月8日转发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物联网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项目经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被列入市政府2018年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之一,规划期三年完成全市1352个智安小区的建设任务。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进步和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社会治安有了新需求,对安全感有了新期待,对住宅小区的安防要求也随之提高,因此,深化住宅小区安防措施已成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需在继续深化人防、物防、心防的同时,顺应科技化防控趋势,借创新之力,充分发掘技术防范的潜力,运用不断成熟的科学技术手段破解安防难题,建设智能安防小区,实现从“ 传统防” 向“ 科技防” 转型,即通过构建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助力小区安防基层基础工作,增强小区安全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降低小区发案率,提升小区居民安全感和满意度。
2020年我市请将全面完成物联网智慧安防小区的建设任务,为考虑工作的延续性,特别是新建成小区能符合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总体技术要求。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通过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和管理,全力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努力推动我市平安创建和社会治理工作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