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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4-00619 成文日期:   2024-0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
发布日期: 2024-01-31 10:49:46


2024年1月28日,《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2023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北京市等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湖州市成功入选。通知围绕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与机制创新,支持试点城市重点从规划统筹、收储支撑、政策激励、基础保障四个方面开展试点探索。按照自然资源部试点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牵头开展《实施方案》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前期,多次与区县有关部门进行座谈,进一步系统排摸全市低效用地底数、改造片区项目清单,合理确定潜力资源规模。先后赴珠三角先进地区调研学习,邀请浙江大学、市规划院等专家参与讨论,理清试点改革的方向和思路,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12月期间,通过线上线下征询、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征集省自然资源厅、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双轮驱动,全面形成空间布局均衡化、要素配置精准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权益保障法治化的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格局。通过探索实践,到2027年,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20000亩以上,打造富有特色的低效工业片区改造项目38个、低效住宅片区改造项目13个、低效村庄整治改造项目14个、矿地利用片区1个,实现空间布局结构不断优化、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城乡风貌品质不断升级。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为重点,在规划实施、要素配置、存量盘活、集约利用等领域先试先行。主要内容共分四大部分:是确定再开发实施路径。包括工业全域有机更新、城市有机更新、土地综合整治3个实施路径,分别由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实施。是明晰再开发工作内容。包括协商收回、市场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转型利用等5种再开发模式;政府、企业、集体经济组织3类再开发主体;探索规划引领机制、探索完善土地收储机制、探索完善征收补偿办法、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探索完善土地供应方式、探索优化地价政策工具、探索完善收益分享机制、探索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探索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9项政策探索内容。鼓励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配套政策和流程办法。是明确实施步骤。明确全面摸底调查、编制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完善配套政策、总结评估提升等5项工作要求。是提出保障举措。成立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区县政府责任,开展工作实绩亮晒比拼,加强宣传引导。《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解读机关: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0572-266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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