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3-00068 | 发文时间: | 2023-08-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办发〔2023〕43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JEC01-2023-0012 | 有 效 性: | 有效 |
ZJEC01-2023-0012
湖政办发〔2023〕43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交易行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招标人不得通过指定或限定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和价格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确需设立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的项目,其材料暂估价合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标准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招标,或者与施工总承包人共同组织招标,并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
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要载明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范围、支付办法、服务内容以及相关各方责任。
设有暂估价的项目,在投标报价评审时,应当采用扣除暂估价之后的投标报价进行得分计算,相关评审规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 加强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等级。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等级计入其信用标得分。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依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2〕16号)执行。专业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规则依照《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湖建发〔2022〕49号)执行。
园林绿化类招标项目,对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要求及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其他未开展信用评价的专业工程招标时,对投标人应当不作信用评价要求。确实需要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人可以参照本条相关信用评价规则,对投标人作"信用评价"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第七条 规范高效使用国有资金,科学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国家"计价规范"、省现行"计价依据"和办法,结合设计施工图规范编制,不得上调和下浮。
财政、审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职能部门应当确保招标控制价合理规范,维护工程计价规则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提倡优质优价和综合最优价评标办法,有效防范最低价(低于成本价)的中标行为。
严格落实招标控制价争议协调制度。
第八条 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且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外,招标人应当在实施招标前公示变更的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第九条 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办法。
资格预审是指投标前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条 资格审查应当核查投标人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以及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无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行贿犯罪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单。
第十一条 推行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合理控制资格预审项目。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可以实行资格预审(规模标准详见附件6)外,其他项目均应当实行资格后审。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中标公示内容应当全面详尽,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均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招标人必须将招标公告(邀请招标除外)、中标候选人公示(含类似业绩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含评标专家定量评审结果)和合同订立信息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法定媒介上发布。
招标人必须将资格预审未入围原因,告知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必须将资格预审未入围的投标申请人名单及其原因、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其原因分别作为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的内容,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模式。
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其答辩环节具体操作流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四条 公开招标时技术标评审仅限于资格预审项目及采用资格后审的部分一、二类工程项目。招标人要求技术标采用暗标的,其暗标制作、暗标评审的规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邀请招标项目属于资格预审范围内的工程采用技术标评审,可以采用通过制或得分制。邀请招标项目属于资格后审范围内的工程可以不设技术标评审。
不设技术标的,中标后由中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提交招标人。
本办法所指的一、二、三类工程,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划分(详见附件5)。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24小时内或开标后1小时内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招标人可以选派本单位或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但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审查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或存在问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并予以纠正。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收到有关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有关问题予以纠正,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备案。
招标人无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或者评标委员会无法自行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报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问题纠正后再重新公示评标结果。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核查确认,不宜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从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第十八条 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模式时,其定标方式、定标要素、定标文件等要求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将定标的定量定性评审内容予以公布。
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模式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为3名,符合相应规模标准(详见附件6)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可以为5—7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以下行为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报名),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拟投标项目负责人若存在上述三种情形时,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如未如实反映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投标资格、作无效标或中标无效处理。
第二十一条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中标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前,如遇不可以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按照《湖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湖建发〔2022〕18号)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项目负责人变更后,原中标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变更时间至竣工验收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时间计算),不得参加我市其他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前款所述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仅限于满足第三条要求且依法在政府指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要求及缺岗违约金罚则,缺岗违约金应当与项目规模相匹配。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应当切实履行对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职责,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落实缺岗违约金罚则。存在严重履职不到位行为的项目,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标后履约监管,对于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行为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完成整改,并严肃实施企业和个人信用惩戒。
第二十三条 招(投)标人在编制招(投)标文件时,应当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施工工期。
合同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定额工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
招标人不得在无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费用的条件下,随意压缩工期。由于招(投)标人不适当地压缩工期,造成质量下降或出现质量与安全事故时,招(投)标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地排污等环境保护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同时也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应当对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应当扣除暂估价部分)的2%,并全面推行使用保险保函形式缴纳。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权依法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投诉。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查处。发现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情况时,利用电子评标系统进行报价分析,及时移交违法违规线索,联动公安等部门启动调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应当牵头建设、大数据、公安、审计等职能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科技手段,加强后台动态数据信息分析研判,建立防范机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湖政办发〔2019〕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资格预审评分办法
2.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资格预审评标办法
3.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资格后审评标办法
4.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商务评标基
准价确定方式表
5.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适用施工项目类别划分
标准表
6.技术特别复杂、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规模标准表
附件1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资格预审评分办法
第一条 资格预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并量化评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规定执行。
第三条 招标人依照本办法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投标申请人,选择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应当不少于17家,不足17家时全部入围。选择合格投标申请人的数量和采用的方法,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7家(不含7家)时,招标人应当发布延期招标公告。延期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3家(含3家),即可进入下一步招标程序。
第四条 特别重大工程、特殊专业工程项目可以参照本办法适当调整资格预审评分办法。
第五条 根据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专业分类,将工程类别划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等专业类别。先判定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并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类别应当与招标项目专业类别相同。
第六条 资格预审评分标准分三项,合计100分。
(一)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满分40分。
1.A级,得40分;
2.B级,得32分;
3.C级,得20分;
4.D级,得10分;
5.E级,得0分。
未参加当期信用评价的企业,得10分。
(二)投标项目负责人信用分,满分40分。
1.A级,得40分;
2.B级,得32分;
3.C级,得20分;
4.D级,得10分;
5.E级,得0分。
未参加当期信用评价的项目负责人,得10分。
(三)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综合评价得分,满分20分。
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综合能力情况,按0—20分予以评价,招标人可以设置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履约评价等内容,权重分别不得超过综合评价总分的20%、30%。其他内容和分值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不得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第七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资格预审时,应当按《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第十条要求核查投标人申请人及其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市场失信、招标投标失信、行贿犯罪等情况。如发现有造假隐匿或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时,应当按照资格预审结果告知书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给予答复。
附件2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资格预审评标办法
第一条 评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实施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和属于资格预审范围内的邀请招标项目,其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商务经济部分应当分别上传电子投标系统。由评标委员会先对技术标进行评审获得通过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第三条 设技术标时,评标总分值由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组成,总分值100分,两部分权重的设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技术标权重为(20%~30%),商务标权重(70%~80%)。
第四条 技术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评审项目 | 满分 | 评分说明 |
---|---|---|
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 技术措施 | 18 | [优]得〔16.2—18〕 [中]得〔14.4—16.2) [差]得〔12.6—14.4) |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 16 | [优]得〔14.4—16〕 [中]得〔12.8—14.4) [差]得〔11.2—12.8)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16 | [优]得〔14.4—16〕 [中]得〔12.8—14.4) [差]得〔11.2—12.8)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 16 | [优]得〔14.4—16〕 [中]得〔12.8—14.4) [差]得〔11.2—12.8) |
施工班子人员配备 | 8 | [优]得〔7.2—8〕 [中]得〔6.4—7.2) [差]得〔5.6—6.4) |
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及投入计划 | 4 | [优]得〔3.6—4〕 [中]得〔3.2—3.6) [差]得〔2.8—3.2) |
新技术应用、BIM技术综合能力、装配式建筑施工能力 | 5 | [优]得〔4.5—5〕 [中]得〔4.0—4.5) [差]得〔3.5—4.0)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 9 | [优]得〔8.1—9〕 [中]得〔7.2—8.1) [差]得〔6.3—7.2) |
项目负责人履职能力综合评估 | 8 | 无法参加答辩的,得0分。参加答辩的,好,得8分;一般,得6分;差,得4分。 |
合计 | 100 | 累计得分 |
上述量化评分中,按照优、中、差三个等级的分值区间打分,其中优等级的分值区间均含前、后项分数,中、差等级的分值区间含前项分数,不含后项分数。评审项目缺项的技术标视为无效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说明其理由后,不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无法参加答辩的,不视为无效标。
上述分值合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平均值,并保留两位小数。
招标人不采取项目负责人答辩,则"项目负责人履职能力综合评估"项,视为缺项,计算实际得分时先予以扣除再进行换算。
第五条 商务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有效标的确定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认定为无效投标报价,其余为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报价的,视为有效低价投标报价,系数X1、X2按招标文件约定由招标人代表当场分别在以下数值中随机抽取。
1.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特种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X1(含)以上(X1取16%、18%、20%、22%、24%);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专业工程项目低于控制价X2(含)以上(X2取26%、28%、30%、32%、34%)。
工程项目专业对应的行业类别详见附件6。
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有效低价投标报价,剩余的统称为有效合理投标报价。有效低价投标报价不作为无效标,可以进入下一轮评审。
(二)评标基准价确定
评标基准价按照附件4的规则予以确定。
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 + 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合理投标报价平均值。
(三)商务报价评分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2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1分。
第六条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最终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进行说明;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排序的外,推荐中标候选人可以不标明排序。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排序的,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商务报价低的排名优先,报价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附件3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
第一条 资格后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实行资格后审的,取消投标报名、集中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现场招标答疑等环节。
第三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资格审查条件。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载明资格审查条件,明确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办法。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中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应当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第七条第2、3种类型的项目,可以先进行商务标(或信用标)及技术标评审,最后进行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说明理由后,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条件和标准的;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投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
(四)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市场不良信息记录与行政处罚具体限制,或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五)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部分、信用部分(如有)、技术部分(如有)、商务经济部分应当分开上传至电子投标系统。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如有)、信用标(如有)进行分别评审。各部分评审顺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次先进行信用标评审、技术标(如有)评审、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估算价1.2亿元及以上的;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等专业承包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估算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
若项目含有多个专业类别时,只有当其中一个及以上专业达到前款所列条件时,才视作符合前款规定的项目。
其他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次先进行商务标评审、技术标(如有)评审、再进行信用(如有)标评审。
第六条 评标总分值由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三部分组成,总分值100分。
技术标设置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类工程项目:采用得分制(或采用通过制);
二类工程项目:采用通过制;
三类工程项目:不设技术标。
采用通过制的,技术标不评分,只进行"通过"或"不通过"的评审。
采用得分制评审的技术标按以下标准评定,总分100分。
评审项目 | 满分 | 评分说明 |
---|---|---|
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 技术措施 | 18 | [优]得〔16.2—18〕 [中]得〔14.4—16.2) [差]得〔12.6—14.4) |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 16 | [优]得〔14.4—16〕 [中]得〔12.8—14.4) [差]得〔11.2—12.8)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16 | [优]得〔14.4—16〕 [中]得〔12.8—14.4) [差]得〔11.2—12.8)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 16 | [优]得〔14.4—16〕 [中]得〔12.8—14.4) [差]得〔11.2—12.8) |
施工班子人员配备 | 8 | [优]得〔7.2—8〕 [中]得〔6.4—7.2) [差]得〔5.6—6.4) |
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及投入计划 | 4 | [优]得〔3.6—4〕 [中]得〔3.2—3.6) [差]得〔2.8—3.2) |
新技术应用、BIM技术综合能力、装配式建筑施工能力 | 5 | [优]得〔4.5—5〕 [中]得〔4.0—4.5) [差]得〔3.5—4.0)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 9 | [优]得〔8.1—9〕 [中]得〔7.2—8.1) [差]得〔6.3—7.2) |
项目负责人履职能力综合评估 | 8 | 无法参加答辩的,得0分。参加答辩的,好,得8分;一般,得6分;差,得4分。 |
合计 | 100 | 累计得分 |
上述量化评分中,按照优、中、差三个等级的分值区间打分,其中优等级的分值区间均含前、后项分数,中、差等级的分值区间含前项分数,不含后项分数。评审项目缺项的技术标视为无效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说明其理由后,不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无法参加答辩的,不视为无效标。
上述分值合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平均值,并保留两位小数。
招标人不采取项目负责人答辩,则"项目负责人履职能力综合评估"项,视为缺项,计算实际得分时先予以扣除再进行换算。
采用通过制评审的技术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施工班子人员配备;
4.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设有技术标的项目,经评审技术标为"不通过"或无效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说明理由后,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第七条 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三部分权重可以按如下不同类型项目进行设置,并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一)符合相应规模标准(详见附件6)的项目,商务标权重为60%,技术标(不得采用通过制)权重为30%,信用标权重为10%。
信用标由三项内容组成,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必选且权重不大于30%)、企业信用分(必选且权重不小于35%)、项目负责人信用分(必选且权重得不小于35%)。 企业信用分、项目负责人信用分评分标准应当采用第八条的第一种方式,再进行换算。
(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估算价15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及专业承包工程项目招标估算价8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1.一类工程,技术标权重为10%,商务标权重为80%,信用标权重为10%。若技术标采用通过制,商务标权重为90%,信用标权重为10%;
2.二、三类工程,商务标权重为95%,信用标权重为5%;
(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估算价3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估算价1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及专业承包工程项目招标估算价800万元以下的项目(此类工程不设技术标):
招标人视项目实际情况,可以按商务标权重≥95%,信用标权重≤5%分配二部分权重。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第2、3种类型的项目,招标人应该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设置信用标评分标准,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一)信用标评分标准分二项,合计100分。
1.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满分50分。
A级,得50分;
B级,得40分;
C级,得25分;
D级,得10分;
E级,得0分。
未参加当期信用评价的企业,得10分。
2.投标项目负责人信用分,满分50分。
A级,得50分;
B级,得40分;
C级,得25分;
D级,得10分;
E级,得0分。
未参加当期信用评价的项目负责人,得10分。
(二)信用标评分标准分三项,合计100分。
1.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满分50分。
A级,得50分;
B级,得40分;
C级,得25分;
D级,得10分;
E级,得0分。
未参加当期信用评价的企业,得10分。
2.投标项目负责人信用分,满分40分。
A级,得40分;
B级,得32分;
C级,得20分;
D级,得10分;
E级,得0分。
未参加当期信用评价的项目负责人,得10分。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评价,满分10分。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实际规模、技术要求,设定投标人信用分值M,M-N(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当期信用评价最高等级分数)应小于等于10,M值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人综合实力评价分赋分规则如下:按投标人信用分值高低给予赋分,小于M,得0分;等于M,得5分(基础分);大于M的,为投标人当期信用分与所有投标人最高信用分之间,按照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后再加上5分(基础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最高得10分,(具体公式为:5+〔5/(所有投标人最高信用分-M)〕*(该投标人当前信用分-M)。
投标人信用分值,以"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发布的为准(分值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同步下载)。
第九条 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的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并作为资格文件的内容。
第十条 商务标总分100分,按以下标准评定。
(一)有效标的确定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认定为无效投标报价,其余为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报价的,视为有效低价投标报价,系数X1、X2按招标文件约定由招标人代表当场分别在以下数值中随机抽取。
1.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特种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X1(含)以上(X1取16%、18%、20%、22%、24%);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专业工程项目低于控制价X2(含)以上(X2取26%、28%、30%、32%、34%)。
工程项目专业对应的行业类别详见附件6。
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有效低价投标报价,剩余的统称为有效合理投标报价。有效低价投标报价不作为无效标,可以进入下一轮评审。
(二)评标基准价确定
评标基准价按照附件4的规则予以确定。
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 + 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三)商务报价评分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2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1分。
第十一条 采取先评商务标的项目,取商务标得分最高的前41名进入下一步评审(若商务标得分并列且超过41家时,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并列投标人,评审入围数量以满足41家为上限),不足41名时全部进入评审;
采取先评信用标的项目,取信用标得分最高的前41名进入下一步评审,(若信用标得分并列且超过41家时,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并列投标人,评审入围数量以满足41家为上限),不足41名时全部进入评审。
第十二条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信用标得分×信用标权重。最终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进行说明;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排序的外,推荐中标候选人可以不标明排序。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排序的,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商务报价低的排名优先。报价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附件4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表
工程类型 | 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 |
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设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为F,根据F的数值范围分别确定浮动率A。 投标价格权重B的确定:40%、42%、44%、46%、48%、50%、52%、54%、56%、58%、60%十一档数值。 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浮动率C的确定:-1.5%、-1.0%、-0.5%、0%、0.5%、1.0%、1.5%七档数值。 | |
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 | 1.F≤5% A取6.5%、7%、7.5%、8%、8.5%、9%、9.5%、10%、10.5%、11%、11.5%十一档数值; 2.5%<F≤10% A取4.5%、5%、5.5%、6%、6.5%、7%、7.5%、8%、8.5%、9%、9.5%十一档数值; 3.F>10% A取2.5%、3%、3.5%、4%、4.5%、5%、5.5%、6%、6.5%、7%、7.5%十一档数值; |
市政公用项目 | 1.F≤8% A取11.5%、12%、12.5%、13%、13.5%、14%、14.5%、15%、15.5%、16%、16.5%十一档数值; 2.8%<F≤15% A取9%、%9.5%、10%、10.5%、11%、11.5%、12%、12.5%、13%、13.5%、14%取十一档数值; 3.F>15% A取6.5%、7%、7.5%、8%、8.5%、9%、9.5%、10%、10.5%、11%、11.5%取十一档数值; |
园林绿化项目 (以绿化为主) | 1.F≤10% A取13.5%、14%、14.5%、15%、15.5%、16%、16.5%、17%、17.5%、18%、18.5%十一档数值; 2.10%<F≤20% A取9.5%、10%、10.5%、11%、11.5%、12%、12.5%、13%、13.5%、14%、14.5%十一档数值; 3.F>20% A取6.5%、7%、7.5%、8%、8.5%、9%、9.5%、10%、10.5%、11%、11.5%十一档数值; |
备注:1.在开标时所有商务报价宣读完毕后,浮动率A和权重B和浮动率C按招标文件约定由投标人代表当场分别在规定数值中
随机抽取;
2.评标基准价(除计算差错外)一经确定在项目的后续评审中不再调整(包括复评环节);
3.F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附件5
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适用施工项目
类别划分标准表
一、建筑工程
类别 分类要素 | 一类评标项目 | 二类评标项目 | 三类评标项目 | |
---|---|---|---|---|
一般公共建筑 | 招标项目估算价C(万元) | C≥10000 | 2000≤C<10000 | C<2000 |
建筑高度H(m) | H≥100 | 60≤ H<100 | H<60 | |
单体建筑面积S(m2) | S≥30000 | 5000≤S<30000 | S<5000 | |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L(m) | L≥30 | 21≤L<30 | L<21 | |
地下室层数N或基坑深度H′ | N≥2或H'≥10 | N=1或H'≥5 | N=0或H'<5 | |
厂房 | 招标项目估算价C(万元) | C≥10000 | 5000≤C<10000 | C<5000 |
单体建筑面积S(m2) | S≥30000 | 10000≤S<30000 | S<10000 | |
住宅 工程 | 招标项目估算价C(万元) | C≥15000 | 5000≤C<15000 | C<5000 |
建筑高度H(m) | H≥100 | 60≤H<100 | H<60 | |
合计建筑面积S(m2) | S≥60000 | 25000≤S<60000 | S<25000 | |
地下室层数或基坑深(m) | N≥2或H'>8 | N=1或H'≥3 | N=0或H'<3 | |
高耸构筑工程 | 建筑高度H(m) | H≥120 | 70≤H<120 | H<70 |
单独招标的其他房建相关类工程 | 招标项目估算价C(万元)(注:其中装修装饰、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按此标准下浮50%确定类别) | C≥3000 | 1000≤C<3000 | C<1000 |
二、安装工程
类别 分类要素 | 一类评标项目 | 二类评标项目 | 三类评标项目 | |
机电安装工程 | 招标项目估算价C(万元) | C≥2000 | 600≤C<2000 | C<600 |
三、市政公用工程
类别 分类要素 | 一类评标项目 | 二类评标项目 | 三类评标项目 | |
---|---|---|---|---|
道路 工程 | 招标项目估算价C (万元) | C≥5000 | 1200≤C<5000 | C<1200 |
工程性质与规模 | 城市高速干道;城市主干道≥3000m | 城市主干道、次干道≥1000m | 支路、街道;居住(厂)区道路;道路改造与路面、广场维修工程; | |
桥梁 工程 | 招标项目估算价C (万元) | C≥3000 | 800≤C<3000 | C<800 |
工程性质与规模 | 单孔最大跨径≥45 m的桥梁;三层城市立交桥;拉索桥;高架路;箱涵推进工程; | 单孔最大跨径<45 m的桥梁;二层城市立交桥;跨径≥18 m的人行天桥 | 跨径≤20m的桥梁;跨径<18m的人行天桥;桥梁、坡面维修工程 | |
河道 护岸 工程 | 招标项目估算价C(万元) | C≥3000 | 800≤C<3000 | C<800 |
给排水 | 招标项目估算价C (万元) | C≥3000 | 800≤C<3000 | C<800 |
工程性质与规模 | 日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的自来水厂;日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0万吨以上的泵站 | 日生产能力≤10万吨的自来水厂;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0万吨的泵站 | 道路、小区给排水工程;给排水管道、构筑物维修改造工程 | |
燃气 供热 | 招标项目估算价C(万元) | C≥2000 | 500≤C<2000 | C<500 |
路灯与交通通信工程 | 招标项目估算价C(万元) | C≥2000 | 500≤C<2000 | C<500 |
四、园林绿化工程
类别 分类要素 | 一类评标项目 | 二类评标项目 | 三类评标项目 | |
风景园林、 绿化工程 | 招标项目估算价C (万元) | C≥2000 | 600≤C<2000 | C<600 |
注:1.本标准只适用于《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配套使用,不适用于建设工程费用编制。
2.各类招标工程,不分是单位工程还是群体工程,凡分类要素符合上一类别工程中一个条件的,就确定本招标工程为该类评标项目;同一标段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以其中达到最高类别的单位工程为本标段工程的类别。
附件6
技术特别复杂、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
工程规模标准表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
房屋建筑工程 |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 建筑物层数≥30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 |
高耸构筑物工程 | 构筑物高度≥100米 | |
地基与基础工程 | 基坑深度≥6米 | |
钢结构工程 | 钢结构:跨度≥36米 | |
室外附属工程 |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 |
装配式建筑工程 |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符合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 | |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 修缮工程 |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 |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 |
市政公用工程 | 城市道路 |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6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 |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 广场面积≥6万平方米 | |
桥梁工程 | 单跨跨度≥64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 |
地下交通 | 隧道工程:内径≥6米,或单洞洞长≥16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 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 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 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 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 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其他地下工程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城市供水 | 日处理量≥20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 |
城市排水 | 日处理量≥1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 |
城市供气 | 燃气管道工程:超高压管道; 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4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2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20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 |
生活垃圾 |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 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 |
轻轨交通 | 单跨跨度≥48米的桥涵工程 | |
机电安装工程 | 一般工民建工程 | 通风空调工程:空调制冷量≥2000冷吨; 消防工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以编程控制器≥60台(套); 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 |
净化工程 | 洁净等级≥5级(即千级及以上) | |
环保工程 | 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 |
装饰装修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
幕墙工程 |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8000平方米 | |
特种工程 | 特种工程 |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
其他专业工程 | 石油天然气工程 |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
穿跨越工程 |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8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 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600米; 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6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 |
爆破与拆除工程 |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 |
盾构隧道 | 单洞洞长≥2000米 | |
其他专业工程 | ——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