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2-202847 | 发文时间: | 2022-1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办发〔2022〕51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湖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和《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新目标新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全面、系统、整体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以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特点的“无废城市”湖州样本。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着力解决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待健全、管理水平待提升、源头减量待强化、利用渠道待拓宽、末端处置待补齐等突出问题,统筹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共性难题,加快制度和模式创新,推动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2.系统集成,多跨协同。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系统集成固体废物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经验做法。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贯通,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将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相衔接,推动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
3.理念先行,全民参与。全面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无废城市”建设重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杜绝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初步完善,力争全市所有区县通过省级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到2025年,在固体废物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进展,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充分显现,多跨协同、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建设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四大体系日趋完善,“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无废城市”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强化源头减量
1.推进工业领域减污降碳。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从严控制新上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出路难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含南太湖新区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县政府<含南太湖新区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推动纺织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重点行业有序达峰,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参与)
2.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持续推行绿色工业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协同“无废工厂”“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建设,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资源和能源高效配置。到2025年,创建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业园区5个、800家绿色工厂完成提质升星。(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参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减少尾矿库贮存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打造全国绿色建筑发展标杆城市。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5%以上。(市建设局负责)
3.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有序禁止、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牵头,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全面推进物流、网络购物平台绿色包装应用,推动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到2025年,全市快递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达90%以上,快递行业废包装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广绿色行为方式,倡导“光盘行动”,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提质扩面,构建农业投入品“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体系,减少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到2025年,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区)4个(含)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生态畜牧业发展,统筹构建场(厂)区“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支撑体系。推动建设一批生态养殖示范牧场和示范村、示范乡镇,着力建设生态养殖示范县。到2025年,全市美丽牧场达120家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分类运输管理
1.健全分类收运体系。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制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平台建设地方标准,推动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提质扩面。到2022年底,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达10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推动建立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再生利用产业链。(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在具备条件的村庄逐步推行生活垃圾精准分类。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动物医疗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参与)
2.统筹分拣中心建设。统筹规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平台、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的建设,推动实现“三网融合”。2022年底前,各区县至少建成1个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平台或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回收生活垃圾、主要再生资源专业化收运分拣需求。到2025年,统一收运体系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实现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转移运输管理。探索建立实施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与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富余地市共享设施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在省内合理转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完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运体系,建立健全与疫情响应级别相适应的涉疫废物应急收集运输响应机制,确保医疗废物、涉疫废物及时收运。(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1.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深化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持续推进废旧布脚料、废旧木材、废旧钢材等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在重点领域建立循环产业链。推进长兴县打造长三角地区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基地。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8%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攻坚行动,以废酸、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含重金属废物、废活性炭为重点,推动相关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筛选并重点支持规范化管理优秀企业发展。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拓宽工业危险废物利用渠道。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5%以内,实现“趋零填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参与)
2.推进社会源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跨企业、跨行业、跨产业、跨区域循环利用。加强再生资源的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到2025年,城镇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5%以上。(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提高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打通堆肥、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促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建设局负责)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推动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绿色建材等目录,将产品应用情况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农业固体废物利用水平。构建农作物秸秆多元化利用体系,集成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饲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资源化利用。推进农牧对接、种养循环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推广集中式畜禽粪污处理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健全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渔网等废旧农资利用体系,推动农业固体废物收储中心建设。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率达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聚焦利用处置短板,加强末端能力保障
1.补齐利用处置短板。推进铝灰渣利用处置项目建设,补齐处置能力缺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参与)统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资源,建立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平战”快速转换机制,切实保障应急处置需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完善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建筑泥浆处理领域短板。到2025年,各区县至少建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若干个移动式现场处置设施,全市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市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科学布局城镇和农村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城乡易腐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市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2.推动行业提档升级。对标“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完成率达50%,培育打造2家以上省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工作,通过有效整合“收、运、处”资源,做好全品类兜底回收。到2025年,培育省级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5家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参与)推进一批老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性改造,提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技术装备水平。(市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五)加强数字赋能应用,提升整体智治水平
1.打造市级监管大平台。深化应用“无废城市在线”,建立“湖州市固废e本账”,构建市本级“无废城市”监管平台,迭代完善“一码通管”和固废特征库应用场景,全面推广使用“浙固码”。研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分指数和“无废城市”数字化分指数,助推“无废指数”应用更加科学、更具代表性。到2025年,“浙固码”应用实现联网企业全覆盖,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市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数据归集运用。将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系统,实现全流程监管。(市建设局牵头)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将企业环境违法行政处罚信息纳入湖州市公共信用平台,完善网上信用监管机制。(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参与)深化拓展多场景应用,通过对固体废物产生端、中转端、处置端的实时动态监管,实现固体废物运行状态实时掌控和智能预测预警,提升违法行为发现能力和跨部门管理协作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1.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治理。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行动,组织编制实施“一场一策”治理方案,着力解决渗滤液处理、臭气防治、防渗等突出问题。到2025年,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任务。开展历史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的进行生态修复。(市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非正规倾倒点、填埋场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动态排查与分类整治,消除污染隐患。(市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推进塑料垃圾清漂行动,解决塑料垃圾污染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执法。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参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加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推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深入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局参与)
3.强化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加快推进湖州市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建设,科学指导鉴别工作开展。探索制定危险废物分级管理制度,试点开展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结合湖州市实际,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格清单内企业管理。到2025年,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查合格率保持9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加强要素供给保障,系统支撑“无废”建设
1.健全制度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治理专项政策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根据低价值可回收物名录,各区县应因地制宜制定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深化落实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再生资源绿色采购等制度创新,提高综合管理效能。(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技术标准制定。依托科技发展等领域专项资金,加大对固体废物先进利用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制定再生产品回收利用的装备技术、能耗、污染物排放、产品等系列标准。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地方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废盐、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问题。探索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具体标准。(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财税金融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吸引国有和民营龙头企业加大固体废物治理投入,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税收、价格、收费政策,跟踪落实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多元宣传引导,营造全域参与氛围
1.全力配合“无废亚运”打造。德清县配合杭州市打造“无废”大型体育赛事,为国内体育赛事提供“无废”标准和经验。统筹“无废亚运”与固体废物管理,推进构建亚运会固体废物减量工作体系、全民参与行动体系和数字化评价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赛事”实施指南。(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建设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2.全面开展“无废细胞”建设。积极鼓励各类社会单元参与“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到2025年,累计建设1000个左右“无废城市细胞”。(市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机关事务中心参与)选取典型行业,探索开展“无废产业”建设,推动形成产品设计、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处置全过程绿色发展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无废乡村”共富班车建设纳入“无废城市”建设范畴,持续推进农村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补齐短板,缩小城乡差距,提升农村群众生活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协调推进机制
各区县要完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供给。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完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无废办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增进部门间协同配合,抓好“无废城市”建设。
(二)构建金融支持体系
结合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多元化融资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设立“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及“无废城市”载体培育专项支持资金。
(三)构建“无废”宣传体系
推动信息公开,健全舆情应对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聚焦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宣传机制,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提高群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知晓度、参与度、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严格建设考核评估
强化技术支撑,开展指导帮扶,成立专家技术团队,指导各区县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工作落实,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纳入美丽湖州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每年组织开展综合评估。
附件:湖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附件
湖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基准值(2020年) | 目标值(2023年) | 目标值(2025年) | 责任单位 |
1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工业 源头 减量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 | % | -2.36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
2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 | % | -24.08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 ||
3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 | 93.33 | 完成年度目标 | 完成年度目标 |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4 | 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创建数量※ | 个 | 44 | 48 | 50 |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5 | 开展循环化改造、绿色低碳建设的工业园区数量※ | 个 | 7 | 完成年度目标 | 完成年度目标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 ||
6 | 绿色矿山建成率★ | % | 100 | 100 | 10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 | 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降低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强度※ | % | 无相关 现状值 | 完成年度目标 | 完成年度目标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8 | 农业 源头 减量 | “肥药两制”综合试点县(区)创建数▲ | % | 2 | 4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
9 | 建筑业 源头 减量 | 绿色建筑占新建 建筑的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市建设局 | |
10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 | 无相关 现状值 | 30 | 35 | 市建设局 | ||
11 | 生活 领域 源头 减量 | 生活垃圾清运量★ | 万吨 | 83 | 完成年度目标 | 完成年度目标 | 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 |
12 | 易腐垃圾分类 收集清运量占比▲ | % | 无相关 现状值 | 15 | 20 | 市建设局 | ||
13 | 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市建设局 | ||
14 |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 | 93.2 | 100 | 100 | 市农业农村局 | ||
15 | 企业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 | % | 80 | 85 | 90 | 市邮政管理局 | ||
16 | 快递循环中转袋 使用比例▲ | % | 90.12 | 90 | 90 | 市邮政管理局 | ||
17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 固体 废物 资源化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99.97 | 98 | 98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
18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68.59 | 70 | 80 | 市生态环境局 | ||
19 | 农业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秸秆收储运体系 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 | 100 | 100 | 100 | 市农业农村局 | ||
21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6.8 | 96以上 | 96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
22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 | % | 90 | 92 | 92 | 市农业农村局 | ||
23 | 农膜回收率★ | % | 90 | 90 | 90 | 市农业农村局 | ||
24 | 农药包装废弃物 回收率☆ | % | 95 | 95 | 95 | 市农业农村局 | ||
25 | 化学农药施用量 亩均下降幅度☆ | % | 化肥16.4千克/亩、农药1.16千克/亩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市农业农村局 | ||
26 | 主要农作物化肥 利用率(氮肥)※ | % | 40.29 | 41 | 43 | 市农业农村局 | ||
27 | 建筑 垃圾 资源化利用 | 建筑垃圾综合 利用率※ | % | 65 | 75 | 90 | 市建设局 | |
28 | 生活 领域 固体 废物 资源化利用 | 生活垃圾回收 利用率★ | % | 43.4 | 45 | 55 | 市建设局、市商务局 | |
29 | 生活源再生资源 回收量增长率※ | % | 无相关 现状值 | 正增长 | 正增长 | 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30 | 医疗卫生机构 可回收物回收率★ | % | 100 | 100 | 100 | 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 ||
31 |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
危险 废物 安全 处置 | 危险废物填埋 处置率※ | % | 19.33 | 负增长 | ≤5 | 市生态环境局 |
32 | 医疗废物收集 处置体系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 ||
33 | 社会源危险废物 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 | 无相关 现状值 | 40 | 60 | 市生态环境局 | ||
34 | 动物医疗废物 无害化处置率▲ | % | 无相关 现状值 | 100 | 100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 ||
35 |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100 | 100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 ||
36 | 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 | % | 67.3 | 100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
37 | 一般 工业 固体 废物 贮存 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 | / | 逐步下降 | 5 | 市生态环境局 | |
38 |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 堆场数量占比☆ | % | 100 | 完成年度目标 | 完成年度目标 |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9 | 农业 废弃物处置 |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100 | 市农业农村局 | |
40 | 生活 领域 固体 废物 处置 | 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率※ | % | 100 | 100 | 100 | 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 |
41 | 城镇和工业污泥 无害化处置率※ | % | 100 | 100 | 100 | 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 ||
42 | 保障能力 | 制度 体系 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 | / | 覆盖工业固体废物 | 覆盖五大类固体废物 | 市无废专班成员单位 |
43 | “无废城市”建设 协调机制★ | - | / | 建立协调机制 | 建立协调机制 | 市无废专班成员单位 | ||
44 | “无废城市”建设是否纳入美丽湖州考核※ | - | / | 纳入考核 | 纳入考核 | 市生态环境局 | ||
45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 | 个 | / | 600 | 1000 | 市无废专班成员单位 | ||
46 |
市场 体系 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 亿元 | / | 逐年提高 | 逐年提高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 |
47 | “无废城市”绿色 贷款余额和绿色 债券存量※ | 亿元 | 2020年174.99亿元 | 逐年提高 | 逐年提高 | 市发展改革委、市银保监局 | ||
48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 废物相关企业 数量占比☆ | % | 25.7 | 80 | 85 | 市生态环境局 | ||
49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 | 66.7 | 85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市银保监局 | ||
50 | 政府采购中综合 利用产品占比☆ | % | 无相关 现状值 | 70 | 80 | 各相关部门 | ||
51 | 技术 体系 建设 |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 - | 无相关 现状值 | 完成年度目标 | 完成年度目标 | 市无废专班成员单位 | |
52 | 监管 体系 建设 | 五大类固体废物 监管联网覆盖率※ | % | / | 完成年度目标 | 完成年度目标 | 市无废专班成员单位 | |
53 | 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评估合格率☆ | % | 经营单位98.6%、产废单位90.7% | 95 | 95 | 市生态环境局 | ||
54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 | 100 | 100 | 100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
55 | 涉固体废物环境 信访、投诉、举报 案件办结率※ | % | 100 | 100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
56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
57 | 群众获得感 | 群众 获得感 |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 | / | 70 | 80 | 第三方调查 |
58 |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 | / | 50 | 80 | 第三方调查 | ||
59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参与和满意程度※ | % | / | 60 | 80 | 省统计局 民生民意 调查中心 |
注:
1.标★为国家指标体系必选指标;标※为替代国家指标;标▲为湖州市特色指标;标☆为国家指标体系可选指标;
2.指标的解释及计算方法说明参照《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及《“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数据来源按照本指标体系执行。